申请人:北京亦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303247号“亦庄控股YIZHUANG HOLDINGS 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汉字组合“亦庄控股”、拉丁字母组合“YIZHUANG HOLDINGS”及图形构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49199号图形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