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丰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235331号“最懂我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在第9类商品、第42类服务上,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14219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115761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构成要素、文字构成上尚可区分,与第2879930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880268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在文字构成、呼叫上不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与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与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