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8日,台湾地区“卫福部”依据FDA器字第1099901464号函,在疫情期间对申请进口特殊化妆品查验登记、变更采取灵活措施。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进口特殊化妆品查验登记,进口商于领证通知书函所定3个月期限内附相关正本文件,以领取许可证,未在领证期限内附正本,注销该许可证。
(2)进口特殊化妆品申请“增加品种”“主要成分、剂型”“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变更”,进口商发函说明无法补件原因及受疫情影响,补件可延长期限3个月,并对递交的正本文件继续办理审查,未于期限内补件的不子核准。
(3)上述应对疫情采取的措施至疫情指挥中心宣布疫情结末或指挥中心解散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