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3658585号“茵卓尼 YINONI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茵卓尼 YINONIY及图 33658585

阅读:68287 2019-09-1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天津茵卓尼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贵都商标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658585号“茵卓尼 YINONI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中的“卓尼”具有其他含义,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申请商标经过宣传和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存在类似情形的商标…

  申请人:天津茵卓尼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贵都商标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658585号“茵卓尼 YINONI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中的“卓尼”具有其他含义,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申请商标经过宣传和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存在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的先例。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的先例。

  经复审认为,本案申请商标由汉字“茵卓尼”、字母“YINONIY”及图形组成,“卓尼”属于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但在本案申请商标中“卓尼”仅为其中一部分,申请商标整体上不易被识别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故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9月11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33658585号“茵卓尼 YINONI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茵卓尼 YINONIY及图 33658585》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79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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