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晏冰
委托代理人:北京卓一慧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047026号“几多香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155317号“闽福卤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已被驳回注册申请,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障碍;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00605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因专用期限届满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续展注册,已丧失商标专用权,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267974号“赵氏姐妹及图”商标、第7386463号“友味及图”商标、第14193274号“小脚鸭及图”商标、第10046846号图形商标、第26240429号“嘎尕鸭 GaGaY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六)在构成要素、显著部分、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六同时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应不致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