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2144782号“嵩恒网络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嵩恒网络及图 32144782

阅读:128523 2019-09-30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上海嵩恒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144782号“嵩恒网络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1、截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62544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被驳回其注册申请,引证商标二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2、至本案审理时…

  申请人:上海嵩恒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144782号“嵩恒网络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1、截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62544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被驳回其注册申请,引证商标二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2、至本案审理时,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所引证的第25627923号“嵩恒网络”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为同一主体所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之间的权利冲突已不存在。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312056A号“中技绿建 绿色建筑一站式服务运营商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虽然图形部分较为相近,但各自有显著识读的文字部分足以相互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共存于市场应不致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9月30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32144782号“嵩恒网络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嵩恒网络及图 32144782》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78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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