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2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防字第1081492834A号令,修订《植物防疫检疫法施行细则》第15、17、25 条条文,并自2019年3月1日期实施。修订内容主要如下:
(1)进境检疫物的临场检疫,应于海关指定的集中查验区、货栈或经植物检疫机关指定或认可的特定区域实施。
(2)植物检疫机关依该法执行进境检疫时,需要依据风险程度实施逐批或抽批检疫。
2019年1月22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防字第1081492834A号令,修订《植物防疫检疫法施行细则》第15、17、25 条条文,并自2019年3月1日期实施。修订内容主要如下:
(1)进境检疫物的临场检疫,应于海关指定的集中查验区、货栈或经植物检疫机关指定或认可的特定区域实施。
(2)植物检疫机关依该法执行进境检疫时,需要依据风险程度实施逐批或抽批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