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BSN MEDICAL GMBH
委托代理人:霍金路伟(上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41230号“JOBS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英文字母“JOBST”及图形构成,其显著识别的文字部分“JOBST”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036566号图形商标所示含义不同,二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亦存在明显区别。若二者同时使用在类似商品上尚不致于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0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