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福建省中电网络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州众韬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676541号“中房购 WWW.ZFGOU.C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第9853228号商标经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撤销程序予以撤销,现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第9853228号商标已被撤销,故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主要识别部分为汉字,其与第11002189号商标在构成要素上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