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NUVEEN INVESTMENTS,INC.
委托代理人:霍金路伟(上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68526号“NUVEE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95000号商标经我局核准已转让予本案申请人,申请商标与之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6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