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山东莱州大家乐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恒华佳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280942号“一只做减法的牛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5222039号商标、第12632217号商标、第16900472号商标、第22061292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共存于市场不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商品来源,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