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沙启超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阅读:81280 2018-10-26 00:00:00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李琳
概述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 第35号〕中,涉及我省1户食品销售经营者。现将销售环节风险控制等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督抽检情况 2018年7月20日,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我区繁昌路农贸市场185号沙启超经营的牛肉进行抽检。2018年8月24日,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出具检验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 第35号〕中,涉及我省1户食品销售经营者。现将销售环节风险控制等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督抽检情况
 
2018年7月20日,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我区繁昌路农贸市场185号沙启超经营的牛肉进行抽检。2018年8月24日,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出具检验报告(编号NJ2018MC2786),经检验,检出克伦特罗,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监督检查情况
 
2018年8月24日,我局工作人员送达的食品抽样检验限时报告表,8月25日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为NJ2018MC2786)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告知当事人提起复检申请和异议审核申请的权利、期限和形式,当事人现场签收该检验报告;现场检查中未发现与被抽检产品相同或相近批次的产品。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采取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
 
三、产品控制措施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沙启超召回不合格产品,同时也责令批发商周谷堆农产品物流园老姚牛羊肉进行不合格产品召回。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沙启超于2018年7月20日,从周谷堆农产品物流园老姚牛羊肉购进了5公斤牛里脊肉,其中2公斤被检验机构抽检,剩余3公斤已销售。当事人购进涉案牛肉时,查验了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并做了进货验收记录。当事人收到检验不合格报告后,在其门店张贴了召回公告,接收顾客退回的产品。同时,批发商周谷堆农产品物流园老姚牛羊肉也张贴了召回公告,接收顾客退回的产品。
 
四、处罚情况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沙启超进行了立案查处,2018年8月24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五、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表示,国抽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主要为养殖户的问题。整改措施如下:在今后经营过程中,同时严把索证索票关,选择有质量保证的供货商,向顾客提供安全、健康、放心的产品。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2018年10月18日
 
本文《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沙启超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7409.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