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银河娱乐商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高露云(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4983804号“GALAX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首先,商标局引证的第4093316、6663625号“银河GALAXY及图”商标、第7872739、14221486号“澳门银河GALAXY MACAU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三、四、五、六)所有人即将签署同意信或办理转让。其次,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779825号“Galaxy”商标、第1382961号“概念’98 GALAXY”商标、第14590502号“天山•银河GALAXY及图”商标、第10258885号“银河影院Galaxy Cinemas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七、八)差异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一已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商标局依法撤销(见1581期《商标公告》)。
我委于2018年1月14日作出商评字[2018]第0000005463号《关于第14221486号“澳门银河GALAXY MACAU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决定对引证商标六予以驳回。
引证商标七在商标注册申请初审阶段,由商标局决定驳回申请,该决定已生效。故引证商标七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至我委审理时,申请人未向我委提交引证商标三至六所有人出具的同意信,或进行转让程序。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提供教育信息;电视文娱节目;提供安排和组织会议信息;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现场表演;娱乐;电影放映机及其附件出租;由计算机数据库、因特网或其它通讯网络在线提供娱乐服务;音响设备出租;;收音机和电视机出租;提供娱乐信息(消遣);录像机出租;游戏厅服务;娱乐俱乐部服务;组织表演(演出);筹划聚会(娱乐);组织文化或教育展览;迪斯科舞厅;安排和组织大会;夜总会;安排和组织音乐会;电影放映;主题游乐园;游乐园;关于提供通过全球计算机网络进行电子游戏比赛的娱乐服务;由计算机数据库、因特网或其它通讯网络在线提供的娱乐信息服务;由计算机网络在线提供的计算机和视频游戏以及游戏服务;制作和发行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和发行电影;艺术画廊;由计算机数据库、因特网或其它通讯网络在线提供音乐节目;摄影机出租;录像带出租;演出座位预订;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经营彩票;提供娱乐活动和娱乐表演设施;杂志出版物和期刊的出版;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录像带发行”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经营彩票”服务、与引证商标四核定使用的“提供教育信息”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五核定使用的“制作和发行电影”等服务、与引证商标八核定使用的“电影放映”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为“GALAXY及图”,该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四、五、八在呼叫、构成要素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四、五、八同时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易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四、五、八在上述服务上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提供体育信息;健身俱乐部(健身和体能训练);健身房”服务与引证商标二、三、四、五、八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提供体育信息;健身俱乐部(健身和体能训练);健身房”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