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湛江市霞山区金辉煌酒店
申请人因第22367684号“GEMFLAVOU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申请商标于2018年12月6日经商标局核准转让至“湛江市霞山区金辉煌酒店”名下,与第18445801号、第18445802号商标已为同一所有人享有,故申请商标与上述两商标之间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