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400批次食盐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8年第1期)

阅读:92088 2018-09-27 00:00:00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李琳
概述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开展省级食盐安全监督抽检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公告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食盐共计40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9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唐…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开展省级食盐安全监督抽检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公告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食盐共计40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9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唐山达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销售的腌制(渍)盐,无生产日期。依据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7.1条规定,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无锡悦家商业有限公司阳光店销售的蒂安粗粒地中海海盐, 生产日期为2017-02-15,开盖后有异味。依据GB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的要求,气味项目应该为无异味。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苏果超市(扬中)有限公司销售的海粒素,生产日期为2016-10-05,依据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2.1条规定,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苏果超市(南通)有限公司如东分公司销售的海粒素(加碘),生产日期为2016-10-05,依据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2.1条规定,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针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南京、无锡、镇江、南通等相关市局依法予以核查处置。抽检结果已通报产品生产和经销所在地上海、天津、河北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市场监管局,以督促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排查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合格批次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8日
 
本文《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400批次食盐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8年第1期)》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7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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