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河北三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5766962号“三岭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5318358号“宗成及图”商标、第17773972A号“泰沂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差异显著,申请商标与两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