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1223738号“WILDERNESS”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WILDERNESS 11223738

阅读:141227 2019-04-1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宝富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上海任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7年12月15日对第11223738号“WILDERNESS”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注册,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42期《商标公告》上。据此,争议…

  申请人:宝富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上海任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7年12月15日对第11223738号“WILDERNESS”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注册,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42期《商标公告》上。据此,争议商标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本案已不存在审理基础。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4月15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11223738号“WILDERNESS”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WILDERNESS 11223738》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719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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