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玺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8]第0000079334号《关于第22130748号“风直播LIV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字第695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第1634450号“风及图”商标(引证商标一)、第6242273号“风 风元素”商标(引证商标二)在其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已被撤销,被告作出被诉决定时所依据的事实已经发生变化,故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除引证商标一、二以外,本案还有第13469574号“Live及图”商标、第10044592号“LIVEAUDIO”商标、第6232063号“Live800”商标、第5681431号“LIVE Long-Singhted”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三、四、五、六)。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四、六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五均不近似,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