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汉盛(北京)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7977557号“网神360”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3347394号“360企业安全 安全第一及图”商标已被驳回注册申请,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627323号“360”商标、国际注册第1054403号“LLOYD'S 360° RISK INSIGHT及图”商标、第9701082号“360buy.com及图”商标在显著识别部分、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