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三维系统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15296705号“Freefor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662470号“FREEFORM”商标经撤销复审程序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