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柏金石油化学控股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京顺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293580号“Petki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530995号“Petkim”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我局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43期《商标公告》上,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