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240982号“欢聚时代YYINC.”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欢聚时代YYINC.”显著识读部分为中文“欢聚时代”,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987859号“YZYINC”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