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百胜(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1255114号“百胜”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125019号“百胜 CONQUER KISS”商标经撤销复审程序其注册予以撤销,后经诉讼程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均驳回了诉讼请求,该商标的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653期《商标公告》上。据此,该商标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