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昆军
委托代理人:佛山市顺德区晨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0072489号“乐嘉好太太 LEJIAHAOTAITA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110243号“好太太 Haotaita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经我局驳回复审决定书予以驳回,第11565895号“好太太”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经我局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不予注册,第16560926号“乐嘉”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的注销申请已被我局核准,第17555564号“好太太 Haotaita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5583766号“好太太 Haotoato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经我局驳回通知书予以驳回,上述决定书均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三已丧失专用权,引证商标一、二、四、五未取得专用权,故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