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江苏好太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滕州市优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470527号“好太太智慧云锁Haotaita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705918号“Hao tai ta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8892736号“Haotaita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已被提起撤销申请。申请商标将转让至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239000号“Haotaita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4826718号“Haotaita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23287965号“Haotaita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7995428号“HAOTAITA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11827490号“Haotaitai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26963756号“好太太”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一)、第26975454号“好太太”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三)所有人江苏好太太家居建材有限公司名下。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710839号“好太太”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30349836号“好太太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已被驳回,权利状态不稳定。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175969号“好太太”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近似小类为0913、0919群组,申请人放弃复审该群组。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4006859号“好太太”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二)、第20074259号“好太太GOODWIF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四)正处于异议程序中,权利状态不稳定。综上,请求待各引证商标状态确定后再行审理本案,并对申请商标在0920群组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九的注册申请已被依法驳回,引证商标十一、十三经驳回复审决定予以驳回,故上述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至本案审理之时,其余引证商标均为有效注册商标或享有在先权。另申请商标并未被核准转让至江苏好太太家居建材有限公司名下。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已明确放弃申请商标在0913群组插头、插座和其他接触器(电连接)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故在上述商品上我局的驳回决定已生效,我局复审范围仅限于3D眼镜、烟雾探测器、可视电话、电子防盗装置、电门铃、防盗报警器、联锁门用电子门禁装置、电锁、门窥视孔(广扩镜)商品(以下称复审商品)。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电子防盗装置、电锁等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十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十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电子防盗装置、电锁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八、引证商标十二、引证商标十四核定使用的车辆防盗设备、电锁、金属锁(非电)、电子锁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由汉字组合“好太太智慧云锁”和字母组合“Haotaitai”组成,与引证商标一至八、引证商标十二、引证商标十四在文字及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八、引证商标十二、引证商标十四已构成近似标识,若共同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八、引证商标十二、引证商标十四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