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修订含二氧化钛化妆品管理规定

阅读:12928 2017-04-21 00:00:00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作者:王荣荣
概述
2017年4月14日,据法源法律网消息,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4月14日发布卫授食字第1061602071号公告,依据《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三项及第二十条,修订化妆品中含二氧化钛成分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1. 化妆品含有二氧化钛成分(纳米化且产品剂型为喷雾剂者除外),其含量低于25%的,以一般化妆品管理,并依下列规定办理:原有的该含药化妆品许可证,…

2017年4月14日,据法源法律网消息,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4月14日发布卫授食字第1061602071号公告,依据《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三项及第二十条,修订化妆品中含二氧化钛成分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1. 化妆品含有二氧化钛成分(纳米化且产品剂型为喷雾剂者除外),其含量低于25%的,以一般化妆品管理,并依下列规定办理:原有的该含药化妆品许可证,有效期限其届满,无须向本部办理展延手续;化妆品同时添加二氧化钛及纳米二氧化钛的,其两者总量仍不得超过25%。

2. 化妆品添加二氧化钛或纳米二氧化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应申请含药化妆品查验登记,并依据“卫生福利部”2015年4月7日部授食字第1041601904号公告“申请含药化妆品含新化合物成分应检附技术性基本资料”,检附相关技术性资料以供审查:二氧化钛及纳米二氧化钛总量超过25%的;含有纳米二氧化钛成分,且产品剂型为喷雾剂者。

3. 化妆品添加二氧化钛或纳米二氧化钛成分作为防晒剂用途,且产品宣称或标示防晒系数的,厂商需备有防晒系数的检测相关资料供卫生主管机关检查。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AID=10&NID=143063.00&kw=&TY=1,19,20,21,22&sd=2016-04-15&ed=2017-04-15&total=7947&NCLID=&lsid=

本文《台湾地区修订含二氧化钛化妆品管理规定》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65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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