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7年第1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阅读:113981 2017-04-21 00:00:00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王荣荣
概述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5类食品的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5类食品313批次样品。其中,豆制品24批次,合格22批次,不合格2批次;粮食加工品60批次,合格58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3批次,合格61批次,不合格2批次;水果制品76批次,合格75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90批次,合格8…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5类食品的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5类食品313批次样品。其中,豆制品24批次,合格22批次,不合格2批次;粮食加工品60批次,合格58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3批次,合格61批次,不合格2批次;水果制品76批次,合格75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90批次,合格86批次,不合格4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黄山市天冠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休宁县黄山仕龙豆制品厂生产的黄山豆干(生产日期/批号:2016/9/1),苯甲酸检出值为3.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2.芜湖新港嗣福茶干厂生产的新港《嗣福》茶干(生产日期/批号:2016/9/15),苯甲酸检出值为1.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3.铜陵市狮子山区成达百货经营部经销的芜湖南陵家祝面粉有限公司生产的特一粉(生产日期/批号:2016/9/17),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为1700μg/kg。标准规定为≤1000μg/kg。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黄山市徽州区岩寺龙井粮油店经销的芜湖市利丰面粉有限公司生产的瑞雪丰年小麦粉(生产日期/批号:2016/8/8),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为1500μg/kg。标准规定为≤1000μg/kg。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安徽永良购物广场经销的肥西县合铜油厂生产的小榨菜籽油(生产日期/批号:2016/1/5),苯并[a]芘检出值为22.7μg/kg。标准规定为≤10μg/kg。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6.定远县百大超市有限公司六店经销的安徽金恒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定远县金恒油厂生产的浓香压榨菜籽油(生产日期/批号:2016/1/22),过氧化值检出值为8.1mmol/kg。标准规定为≤6mmol/kg。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7.苏果超市(宿州)有限公司宿州汴河东路社区店经销的宿州市福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蜜心金桔(生产日期/批号:2016/1/26),苯甲酸复检检出值为0.65g/kg。标准规定为≤0.5g/kg。复检机构为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东至县兰兰纯净水厂生产的兰兰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8/15),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50CFU/250mL;<1CFU/250mL;20CFU/250mL;300CFU/250mL;<1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9.东至县本源纯净水厂生产的本源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8/16),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CFU/250mL;10CFU/250mL;1CFU/250mL;2CFU/250mL;<1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0.东至县至德纯净水厂生产的至德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8/17),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5CFU/250mL;100CFU/250mL;30CFU/250mL;5CFU/250mL;3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1.东至县清泉饮用纯净水厂生产的清泉饮用山泉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8/15),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0CFU/250mL;100CFU/250mL;<1CFU/250mL;47CFU/250mL;3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9日
本文《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7年第1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65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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