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

阅读:129194 2017-02-15 00:00:00 来源:浙江检验检疫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服务平台 作者:王荣荣
概述
据悉,GB 7000.1-2015《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以下简称“新版标准”)于2017年01月0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之日起替代GB 7000.1-2007《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以下简称“旧版标准”)。 新标准修改了安装表明材料分类标记的原则,适宜于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明的灯具不需要标记,不可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明的灯具…

据悉,GB 7000.1-2015《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以下简称“新版标准”)于2017年01月0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之日起替代GB 7000.1-2007《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以下简称“旧版标准”)。

新标准修改了安装表明材料分类标记的原则,适宜于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明的灯具不需要标记,不可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明的灯具需要标记;增加了视网膜蓝光危害的评估要求,目前需要考虑蓝光危害的光源类型只有LED、金属卤化物灯和一些特殊的卤钨灯;此外,新版标准还要求对于为了防触电保护而盖住非用户替换光源的固定罩子,应标出“警告,触电危险”的标识。

新、旧版标准在定义、分类、标记、结构、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接地规定、防触电保护、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等方面均有差异。吴江地区的灯具生产企业较多,特别是LED类灯,每年出口贸易量高达千万人民币,国内市场贸易量更是不容小觑。

此次标准的更迭对灯具企业影响较大,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灯具生产企业:灯具生产商需组织相关技术部门人员,认真研究新旧版标准的差异,及时更改灯具的设计及结构,不断提高自身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确保灯具在正常使用时能安全地工作,对人或周围环境不产生危险,也避免应产品不符合标准对销售造成影响。

本文《灯具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64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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