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南京金丝鸟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971399号“金丝鸟JINSINIA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通知引证的第4894394号商标专用权期满未续展已失效,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11月25日
申请人:南京金丝鸟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971399号“金丝鸟JINSINIA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通知引证的第4894394号商标专用权期满未续展已失效,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