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1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卫部中字地1051861847号公告,修订“应施收入中药材的相关查验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
此次发布内容与9月22日台湾地区发布卫部中字第1051861337号公告的征求意见草案基本一致,唯一变化是原定拟于2016年12月12日起实施新的“应施输入查验中药材的相关查验规定”变更至2017年1月1日起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http://gazette.nat.gov.tw
2016年12月21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卫部中字地1051861847号公告,修订“应施收入中药材的相关查验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
此次发布内容与9月22日台湾地区发布卫部中字第1051861337号公告的征求意见草案基本一致,唯一变化是原定拟于2016年12月12日起实施新的“应施输入查验中药材的相关查验规定”变更至2017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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