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3045865号“花之颂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花之颂及图 23045865

阅读:182391 2018-06-2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陈鸿文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045865号“花之颂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商标局引证的第4344278号“花颂farzone及图”商标因商标专用期满未续展丧失商标专用权,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

  申请人:陈鸿文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045865号“花之颂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商标局引证的第4344278号“花颂farzone及图”商标因商标专用期满未续展丧失商标专用权,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6月29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3045865号“花之颂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花之颂及图 23045865》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629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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