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佛罗伦萨古提琴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26506598号“ACF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9099296号“BELLE FORET COLLECTION及图”商标的文字不同,二者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