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李东)1月22日晚,胡大饭店发布了关于饭店涉罂粟壳的声明。
2016年1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告称:“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组织开展打击食品违法添加执法行动中,发现35家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的食品中含有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等罂粟壳成分,存在涉嫌违法添加行为。
声明称:2015年10月28日北京食品药品稽查总队抽查后出具《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查报告》称,在胡大餐饮的烤鱼粉香料中检查出每千克里含1.03微克的罂粟碱成份。此报告里的极低微量成份不具备提升食品味道,相关部门排除了我公司人为主观添加的动机,同时抽查的麻辣小龙虾、馋嘴蛙等其他食品及原料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对食品安全要求。
声明提到,公司联合第三方监委会成立调查小组,经过多次检验得出初步结论:此前合作的加工香料粉碎厂机器由多家混用,内部有罂粟碱残留,导致烤鱼粉香料不合格。我公司已经向相关监督部门进行了澄清,此前合作的香料粉碎机厂已停止合作,监管部门正依照程序在进行调查。
饭店表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顾客满意度一直是我公司追求的目标,我公司对此事件给消费者造成的影响,深表歉意。未来我公司将加强对终端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大自检自查的力度,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