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官网最新消息,根据对印度尼西亚燕窝产品风险分析结果,经中印两国主管部门协商,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印度尼西亚农业部关于从印度尼西亚输入燕窝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卫生条件议定书》。即日起,准予符合《进口印度尼西亚燕窝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印度尼西亚燕窝产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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