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7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31300232号公告,预告将“特殊营养食品之病人用食品应加标示事项”修订为“特殊营养食品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应加标示事项”,将原应标示的“本品属病人用特殊营养食品,不适合一般食用,须经医师或营养师指导使用”的类似词句,修正为以粗体字标明“本品属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不适合一般人食用,须经医师或营养师指导使用”的类似词句,且字体应明显与底色加以区别。此外,还将“甘味料”名称修改为“甜味剂”。该草案3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或建议,拟自2015年7月1日起(以制造日期为准)开始实施。
2014年10月27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食药署”发布部授食字第1031300231号公告,预告将“经本署查验登记许可之婴儿配方食品及较大婴儿配方辅助食品,应以直接印制方式显著标示辨识标记于容器上,以利消费者辨识”修订为“特殊营养食品之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辅助食品,应以直接印制方式显著标示辨识标记于容器上,以利消费者辨识”,将辨识标记中“行政院卫生署关心您”修正为“卫生福利部关心您”。该草案3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或建议,拟自2015年7月1日起(以制造日期为准)开始实施。本文《台湾地区拟修订特殊营养食品标示事项》的素材转载自网络,涉及的文字、图片及其他作品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文中引用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可能存在侵权或其他法律风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进行修改或删除。本文内容仅为传递节日祝福、法律知识、新闻动态和企业管理经验之目的,仅供参考。我们尊重作者的观点或立场,但其观点或立场不代表本单位/网站的认可,也不构成本单位/网站的意见或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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