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9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31605926号公告,预告修订“化妆品种类表”,7天内接收公众意见或建议。
依据台湾地区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前“行政院卫生署”于1991年8月7日以卫署药字第963940号公告制定了化妆品种类表。鉴于化妆品种类表中“发表染色剂”易与添加含有医疗或毒剧药品成分的“染发剂”混淆,且消费者不易辨识,为明确化妆品产品名称,并保障消费者使用化妆品安全,故拟具“化妆品种类表”修正草案,将“发表染色剂”修正为“发表着色剂”,并更名为“化妆品范围及种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