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预告修订建筑用钢筋的强制检验规定

阅读:144884 2014-09-03 00:00:00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 作者:沈静
概述
2014年8月14日,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经标三字第10330003240号公告,预告修订“应施检验建筑用钢筋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6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或建议。 修正草案对照表如下: 修正后 修正前 品名 参考商品 分类号列 检验标准 品名 商品分类号列 检验标准 建筑用钢筋 7213.10.00.00.7 7213.91.20.00.5 72…

2014年8月14日,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经标三字第10330003240号公告,预告修订“应施检验建筑用钢筋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6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或建议。

修正草案对照表如下:

修正后

修正前

品名

参考商品
分类号列

检验标准

品名

商品分类号列

检验标准

建筑用钢筋

7213.10.00.00.7

7213.91.20.00.5

7214.20.00.00.4

7214.99.10.10.6

7214.99.10.20.4

7214.99.10.30.2

7214.99.10.40.0

7214.99.20.10.4

7214.99.20.20.2

7214.99.20.30.0

7214.99.20.40.8

7215.50.10.00.4

7215.50.20.00.2

CNS 560

(2014年2月5日修订公布)

热轧之铁或非合金钢条及杆,含压痕、加肋形、沟槽形或其它轧制过程时变形者﹝限检验建筑用钢筋﹞

7213.10.00.00.7

CNS 560

(2005年2月5日修订公布)

热轧之铁或非合金钢条及杆,圆横断面直径小于十四公厘,以重量计含碳量0.25%及以上,但小于0.6%者﹝限检验建筑用钢筋﹞

7213.91.20.00.5

其它铁或非合金钢条及杆,含压痕、加肋形、沟槽形或其它轧制过程时变形或再旋扭者﹝限检验建筑用钢筋﹞

7214.20.00.00.4

其它铁或非合金钢条及杆,圆横断面且直径小于十四毫米,以重量计含碳量小于0.25%者﹝限检验建筑用钢筋﹞

7214.99.10.10.6

其它铁或非合金钢条及杆,圆横断面且直径十四毫米及以上但小于四十二毫米,以重量计含碳量小于0.25%者﹝限检验建筑用钢筋﹞

7214.99.10.20.4

其它铁或非合金钢条及杆,圆横断面且直径四十二毫米及以上但小于七十毫米,以重量计含碳量小于0.25%者﹝限检验建筑用钢筋﹞

7214.99.10.30.2

其它铁或非合金钢条及杆,圆横断面且直径七十毫米及以上,以重量计含碳量小于0.25%者﹝限检验建筑用钢筋﹞

7214.99.10.40.0

其它铁或非合金钢条及杆,圆横断面且直径小于十四毫米,以重量计含碳量0.25%及以上,但小于0.6%者﹝限检验建筑用钢筋﹞

7214.99.20.10.4

其它铁或非合金钢条及杆,圆横断面且直径十四毫米及以上但小于四十二毫米,以重量计含碳量0.25%及以上,但小于0.6%者﹝限检验建筑用钢筋﹞

7214.99.20.20.2

其它铁或非合金钢条及杆,圆横断面且直径四十二毫米及以上但小于七十毫米,以重量计含碳量0.25%及以上,但小于0.6%者﹝限检验建筑用钢筋﹞

7214.99.20.30.0

其它铁或非合金钢条及杆,圆横断面且直径七十毫米及以上,以重量计含碳量0.25%及以上,但小于0.6%者﹝限检验建筑用钢筋﹞

7214.99.20.40.8

其它铁或非合金钢条及杆,冷成形或冷光制后未进一步加工,以重量计含碳量小于0.25%者﹝限检验建筑用钢筋﹞

7215.50.10.00.4

其它铁或非合金钢条及杆,冷成形或冷光制后未进一步加工,以重量计含碳量0.25%及以上,但小于0.6%者﹝限检验建筑用钢筋﹞

7215.50.20.00.2

其它检验规定:

一、 修正建筑用钢筋商品检验标准CNS 560版次为2014年版,并自公告日起实施,原修正前检验标准2005年版的CNS 560自2015年4月1日起停止适用。

二、 新版检验标准实施日前、后的验证登录证书处理方式:

1、 新申请者:自公告日起,报验义务人得依修正后检验标准取得证书,于2015年3月31日前办理者,证书有效期限自发证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

2、 已取得证书者:原依修正前检验标准取得证书,且该证书有效期间在2015年4月1日以后届满者,应于2015年3月31日前依修正后检验标准申请换发证书,经审查符合者,换发后的证书有效期限自发证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倘于2015年3月31日前未完成换证者,将依商品检验法第42条第9款规定废止其证书。

三、 境内产制的建筑用钢筋,有关修正后检验标准CNS 560第8节标示规定的代码,统一采用TW。

四、 表列参考货品分类号列仅供参考,属表列之商品如经“财政部关务署”或“经济部”国际贸易局认定非归属表列参考货品分类号列,仍应于进入市场前完成检验程序。

本文《台湾地区预告修订建筑用钢筋的强制检验规定》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5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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