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新增223项食品农药残留限量要求

阅读:139633 2014-07-24 00:00:00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作者:王荣荣
概述
2014年7月10日,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由山西省农科院副院长乔雄梧研究员主持,副主任委员陈宗懋、陈友权出席会议并讲话,秘书长顾宝根副所长、季颖总农艺师及22名委员和4个单位委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了《食品中百菌清等11种农药30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送审稿)、《食品中苯线磷等24种禁限用农药193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2014年7月10日,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由山西省农科院副院长乔雄梧研究员主持,副主任委员陈宗懋、陈友权出席会议并讲话,秘书长顾宝根副所长、季颖总农艺师及22名委员和4个单位委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了《食品中百菌清等11种农药30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送审稿)、《食品中苯线磷等24种禁限用农药193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送审稿),通过了35种农药223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友权在讲话中对标委会和秘书处近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工作事关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国农产品贸易,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之一,农业部、相关部委以及各位专家要高度重视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工作,要求各位委员规范标准审评工作,加快标准制定步伐,构建完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为粮食安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做好技术支撑。秘书长顾宝根在讲话中要求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加快标准制定步伐,逐步解决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数量少、检测方法不配套等问题,进一步满足与广大消费者需求,缩短与我国农业生产实际和国际贸易要求的差距。

      评审通过的新标准待向WTO成员国通报和评议后,将整合到《国家安全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GB 2763-2014)中形成2763新的版本,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农业部联合发布。种植业司农药处李文星处长、黄辉调研员、李好,及农药检定所留审评处叶贵标处长、简秋副处长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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