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日中国香港发布通报,中国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品安全中心公布关于香港配方奶粉产品和年龄在36个月以下的婴幼儿食品立法提案的磋商文件。 本磋商文件征求关于香港配方奶粉产品和年龄在36个月以下的婴幼儿食品营养成分要求和营养标签要求立法提案的意见。 我们提议为本立法提案采用下列食品法典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a)婴幼儿用特殊医疗用途婴幼儿配方奶粉和配方标准(CODEX STAN 72-1981); (b)婴幼儿二段配方奶粉食品法典标准(CODEX STAN 156-1987); (c)罐装婴儿食品法典标准(CODEX STAN 73-1981); (d)谷基类婴幼儿食品法典标准(CODEX STAN 74-1981); (e)特殊膳食用途预包装食品标签和声明通用标准(CODEX STAN 146-1985);以及 (f)特殊医疗用途食品标签和声明食品法典标准(CODEX STAN 180-1991)。 此外,同样还征求关于非谷基婴幼儿食品中钠含量是否应当标示的意见。 其同样还提议在未来一年的后一阶段解决管理声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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