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3057359号“莉安源LIANYUA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莉安源LIANYUAN及图 23057359

阅读:125520 2018-06-1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陈鹿山 委托代理人:四川金之印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057359号“莉安源LIANYU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由汉字“莉安源”、拼音及图形构成,其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整体已形成明显区别于地名的其他含义,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 依…

  申请人:陈鹿山

  委托代理人:四川金之印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057359号“莉安源LIANYU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由汉字“莉安源”、拼音及图形构成,其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整体已形成明显区别于地名的其他含义,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6月15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3057359号“莉安源LIANYUA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莉安源LIANYUAN及图 23057359》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54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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