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丢勒佳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阿布-格扎拉知识产权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288244号“BE ON TOP SOW BY BETT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针对第35类服务项目作出修改,修改后服务项目为“进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销;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市场营销”。综上,申请商标在35类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应予核准。
经审理查明:至我委审理时,申请商标在第35类上的状态未发生改变。
我委认为,我国尚未接受以零售或批发服务为目的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第35类上注册复审服务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的规定,应予以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