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4097667号“三邦 sanban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三邦 sanbang 24097667

阅读:149153 2018-08-10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朱广华 委托代理人:中山市巴比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4097667号“三邦 sanba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9606824号“三邦 Sanba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被商标局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程序予以撤销,至本案审理时,该决定已生效。 我委认为,…

  申请人:朱广华

  委托代理人:中山市巴比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4097667号“三邦 sanba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9606824号“三邦 Sanba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被商标局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程序予以撤销,至本案审理时,该决定已生效。

  我委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8月10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4097667号“三邦 sanban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三邦 sanbang 24097667》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53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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