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徐州君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保宜利佳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4083036号“君鼎源JUNDINGYU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0508363号图形商标、第10508409号图形商标、第16202070号“C1及图”商标、第21975833号“俊正元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有所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