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3499182号“BX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BXi及图 23499182

阅读:106073 2018-08-2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宝沃商标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咨荣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因第23499182号“BX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7865509号“BXI”商标、第21534311号“BX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

  申请人:宝沃商标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咨荣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因第23499182号“BX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7865509号“BXI”商标、第21534311号“BX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文字“BXi”与引证商标一文字“BXI”相同,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二显著认读文字“BX”,申请商标与两引证商标在呼叫、整体外观及视觉印象相近,且含义上无明显区别,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两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在服装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两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8月26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3499182号“BX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BXi及图 23499182》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526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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