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福建群峰机械有限公司(原申请人:群峰智能机械股份公司 )
委托代理人:福建省劲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原申请人因第24037018号“群峰机械 QUNFE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27日,经商标局核准,申请商标转让至福建群峰机械有限公司。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385911号“叙府 XUFU及图”商标、第21052711A号“巨峰 JUFENG及图”商标、国际注册第1050849号“FERRONORDIC MACHINES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有所差异,整体视觉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