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山特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如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佛山市菱冠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5520884号“CSTK”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商标局商标撤三字[2015]第Y003391号决定,于2015年06月29日向我委申请复审。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由一名商标评审人员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作出商标撤三字[2015]第Y003469号决定书,决定复审商标在除“稳压电源”以外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我委于2015年10月26日作出商评字[2015]第0000075429号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裁定复审商标在“稳压电源”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被申请人不服我委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该无效宣告裁定现已生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