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成都弋轴服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顶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400422号“Y-Axes STudi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21039672号“y-axeS Studi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于2018年7月27日转让至本案申请人名下,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为同一所有人享有,故两商标之间已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