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6806920号“POT POHT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POT POHT及图 16806920

阅读:138389 2018-09-1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罗特弗朗特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黑河市瑞丰进出口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7年10月31日对第16806920号“POT POHT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对“POT …

  申请人:罗特弗朗特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黑河市瑞丰进出口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7年10月31日对第16806920号“POT POHT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对“POT POHT及图”作品享有在先著作权,并在中国大陆推广使用了该作品标识。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美术作品完全相同,且被申请人在实践中已经接触到申请人作品标识,故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申请人在先著作权。二、早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申请人就在中国大陆在第30类商品上开始使用了“POT POHT及图”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和广泛的宣传,申请人 “POT POHT及图”商标在相关公众中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被申请人作为俄罗斯食品经销商以及申请人所属俄罗斯联合糖果集团的代理商,已知晓申请人的在先知名商标,被申请人提出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明显具有抄袭申请人知名商标、借用申请人知名度的恶意。三、被申请人是申请人所属的俄罗斯联合糖果集团在中国的代理商,被申请人未经授权,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争议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四、争议商标系被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提出的注册申请,其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并且除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抄袭了申请人所属的俄罗斯联合糖果集团的多个商标,其注册申请超出了正常的生产经营需求。争议商标注册若被核准注册并付诸使用,必然会带来巨大的不良社会影响。综上,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形式):1、申请人所属联合糖果集团的中文网站;2、互联网中关于申请人、申请人巧克力产品以及申请人所隶属的俄罗斯联合糖果集团的报道和介绍;3、申请人执行机构权利转让协议与补充协议的公证认证件及翻译;4、俄罗斯联合糖果集团的刊物、宣传手册、官方网页摘录、新年宣传手册公证认证件及翻译;5、著作权转让合同公证认证件;6、被申请人官方网页公证书、官方网站对“POT POHT及图”产品的介绍、产品宣传册;7、俄罗斯联合糖果集团的销售人员发给被申请人的电子邮件及其附件、被申请人和俄罗斯联合糖果集团签订的代理销售合同及相关公证认证件及翻译;8、俄罗斯联合糖果集团向被申请人销售巧克力和糖类商品的相关报关单、货运单、销售发票的公证件及翻译;9、被申请人官网及阿里巴巴店铺中关于俄罗斯联合糖果集团与被申请人的代理合同、授权书以及供货报关单、提货单、入境货物检疫检验证明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0、被申请人阿里巴巴店铺及其洋品多商城里出售申请人的产品的相关网页;11、域名争议案件相关材料;12、被申请人申请的商标列表;13、互联网上关于被申请人抄袭第三方品牌的介绍;14、俄罗斯联合糖果集团下属公司针对被申请人抄袭的商标提交的异议或无效宣告的报送清单;15、俄罗斯联合糖果集团中国区经理宣誓书及翻译、被申请人与俄罗斯联合糖果集团之间的微信往来记录、被申请人的工商登记等。

  被申请人在我委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5年4月27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初审公告期间,申请人提出异议。商标局于2017年7月11日作出的(2017)商标异字第0000030941号异议决定,准予该商标在第30类指定使用的可可饮料、糖果等商品上注册。

  2、除本案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在第29类、第30类、第35类等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过与他人知名的“阿伦卡”、“kopoBKA”、“ECO botanica”、“爱莲巧”等多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及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予以佐证。

  我委认为,申请人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所援引的《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为总则性条款,其实质内涵已体现在《商标法》的具体规定之中,我委将根据当事人评审理由、提交的证据适用《商标法》的相应具体条款审理本案。根据申请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经合议组评议,本案主要焦点问题在于:一、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相关的规定。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损害了申请人主张的在先著作权,从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规定。三、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之规定。四、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所禁止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关于主要焦点问题一,我委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用以证明被申请人是申请人所属公司俄罗斯联合糖果集团的代理商并出售“POT POHT及图”品牌的糖果、巧克力等产品的证据为证据6-10。其中证据6被申请人官方网页公证书证据形成时间为2016年11月16日,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日;被申请人官方网站对“POT POHT及图”产品的介绍、产品宣传册未显示证据形成时间。证据7相关电子邮件及其附件系自制证据,或未明确显示被申请人信息,或时间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或未显示争议商标标识;代理销售合同未显示争议商标标识。证据8相关报关单、货运单、销售发票等未显示争议商标标识。证据9阿里巴巴诚信档案中的授权书显示的授权日期为2015年6月5日,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日;供货报关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入境货物检疫检验证明等未显示争议商标标识;被申请人公司网站显示的海关检疫手续下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疫检验证明等显示的时间均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日,且未显示争议商标标识。证据10或未显示证据形成时间,或形成时间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日。且上述证据主要显示的商品为糖果、巧克力等系列产品,并未显示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可可饮料、可可、蛋糕、饼干、冰糕、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巧克力酱、冻酸奶(冰冻甜点)商品。故综合上述主要证据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在可可饮料、糖果等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存在商标法意义上的代理关系或代表关系,故申请人认为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我委不予支持。

  关于主要焦点问题二,我委认为,申请人提交的作品登记证书显示的登记时间为2018年5月2日,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日,且申请人提交的刊物、宣传手册、官方网页摘录、新年宣传手册相关作品使用证据均系自制的域外证据,证明力较弱,在无其他在先公开发表的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不足以证明其对“POT POHT及图”作品享有在先著作权。因此,申请人有关争议商标损害其著作权的主张,我委不予支持。

  关于主要焦点问题三,我委认为,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或非商标使用证据,或为域外证据,或未显示“POT POHT及图”商标标识,或未显示证据形成时间,或形成时间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故综上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申请人的“POT POHT及图”商标在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可可饮料等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因此,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系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委不予支持。

  关于主要焦点问题四,我委认为,《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中的“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等情形。本案中,争议商标由英文字母“POT POHT”及图形组合而成,图案设计及外文构成均具有独创性,其与申请人商标字母构成、设计风格基本相同,难谓巧合。除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先后申请注册了“ECO botanica”“kopoBKA”等多件他人知名商标。据此,可以认定本案被申请人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以及摹仿他人商标的故意。被申请人的行为不仅会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更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禁止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

  另,争议商标不属于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争议商标亦不属于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因此,争议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委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9月11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16806920号“POT POHT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POT POHT及图 16806920》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51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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