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黄宗耀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济纬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904892号“四海一厨UNIVERSALKICHE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第4366056号“四海乡及图”商标经商标局撤销决定予以撤销,现该决定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第6903586号“乾海嘉信及图”商标整体尚可区分,两商标并存于市场不致使相关消费者造成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