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4071128号“中冶京诚”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中冶京诚 24071128

阅读:49232 2018-09-2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4071128号“中冶京诚”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在我委审理期间提交了商标局部分驳回决定引证的第7727591号“中冶京诚湘潭重工”商标、第7727595号“中冶京诚湘潭重工设备有限公司”商标所有人出具的同意…

  申请人: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4071128号“中冶京诚”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在我委审理期间提交了商标局部分驳回决定引证的第7727591号“中冶京诚湘潭重工”商标、第7727595号“中冶京诚湘潭重工设备有限公司”商标所有人出具的同意书原件,内容为同意申请商标的注册,且申请商标与上述两引证商标整体存在一定差异,故我委对于该共存协议予以认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9月21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4071128号“中冶京诚”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中冶京诚 24071128》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510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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